买到发生事故的二手车,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2024-05-27 10:37:31          来源:雨湖区人民法院 | 编辑:易阳思 | 作者:唐成          浏览量:3714

案涉二手车。

买到一辆二手车,却发现卖家隐瞒车辆事故情况,买主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购车款,来看本期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1日,贺某与胡某在中间人袁某的介绍下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约定贺某将自有的一台车辆以85200元的价格卖给胡某;胡某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贺某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胡某的购车款并赔偿胡某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情形之一为故意隐瞒事故、火烧、涉水等车况。合同签订后,贺某将车辆立即交付给胡某,胡某委托妻子赵某向贺某支付购车款84500元。胡某买到车辆后,一直未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2022年12月20日,胡某在某汽车官网查询到该车辆曾在2021年4月发生过交通事故,车损金额为17000元。胡某要求向贺某退还车辆,遭到拒绝,双方由此引发纠纷。另据调查,自2022年6月开始,胡某与妻子赵某共同经营二手车生意,长期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二手车的出售信息。2023年3月3日,胡某夫妻注册湘潭某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

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在《二手车交易合同》约定“如果甲方故意隐瞒事故,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的购车款”的解除权条款,贺某作为卖主,未主动告知车辆的事故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车辆发生过较大的交通事故,直接影响胡某转卖成功的机率,胡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贺某退还购车款。根据贺某提供的抖音视频及胡某夫妻名下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可以确认胡某夫妻在与贺某交易时确实从事二手车生意。中间人袁某知道胡某从事二手车生意,介绍不相识的胡某与贺某进行交易。胡某在2022年11月11日收到车辆后,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不符合消费者买车自用的行为特征,符合二手车商的行为特征,胡某不能以消费者的身份要求贺某赔偿三倍购车款。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贺某向胡某退还购车款84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并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原则。在车辆买卖中,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关系到车辆使用人的生命安全,直接影响买车人的购买决策和车辆价格。本案中,隐瞒事故是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贺某应主动将车辆事故情况告知胡某。即使胡某未主动询问,贺某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如实告知。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目的是为生活需要。是否以“为生活需要”为购买目的应根据购买者的主张、购买数量、购买用途、购买产品性质以及购买者对产品的认知程度而综合判断。本案中,胡某从事二手车生意,其购车以盈利为目的,并非法律规定的消费者范畴,不能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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