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平辉)近日,雨湖消防救援大队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发现,雨湖区华丰春城小区2栋三单元首层门厅处一台电动车违规停放。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车主,责令予以改正,并针对该违法行为,结合近年电动车违停造成的火灾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了现场普法。车主颜某为该小区业主,在疏散走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队立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警告处分,并要求立即改正。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求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业主传达近期发生的电瓶车火灾事故及电瓶车停放充电相关规定,张贴警示提示标语,严禁商户业主将电瓶车推进电梯。下一步,大队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查电瓶车违规停放楼道、违规改装、违规充电等行为。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的电瓶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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