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湖新闻网讯( 通讯员 张平辉)近日,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雨湖区鹤岭镇的蓝宇KTV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条款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场所进行责令停产停业,该单位在大队指出问题后主动停止营业,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于7日内通过消防效援机构取得行政许可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适用减轻处罚的情形,大队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消防违法行为,将配合执行处罚决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下一步,大队将对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消防部门提醒,社会单位要自觉履行消防审批手续,切勿因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一经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消防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3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处罚。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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