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湖融媒3月20日讯(通讯员 姜家旭)一纸判决,不仅是司法权威的象征,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转移财产、玩“失踪”甚至暴力抗法逃避执行。殊不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会让自己寸步难行,还可能触犯刑法。
案例一:隐匿财产拒腾房,对抗执行终获刑
——从民事赔偿拒履行到刑事追责的司法闭环
2016年8月,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向罗某某、方某某等4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某一直没有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雨湖区人民法院向被告人王某送达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提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态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公告、第二次腾房公告,督促王某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王某一直采取藏匿个人所有的汽车、拒绝腾房等行为拒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2018年9月,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虚假申报藏收益,司法惩戒后仍拒执
——百万应收款隐匿与租金转移的双重违法样本
2019年5月27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某一次性向郑某某支付房屋租赁费用59万余元,并以9492.83元/月的标准从2019年5月起计算至租赁合同实际解除之日的房屋租赁使用费。胡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湘潭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郑某某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13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胡某某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胡某某拒收相关法律文书,并拒绝报告财产。2020年8月21日,法院依法对胡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9月26日,法院依法对胡某某采取拘留措施,责令胡某某向法院申报财产。后经法院核实发现,胡某某在财产申报表中隐瞒自身财产状况,未如实报告财产。2021年9月15日,胡某某将涉案房屋转租给俞某某收取房屋租金76140元/季度及保证金30000元,所收取房屋租金既未在财产申报表中如实申报,也未用于支付郑某某租金。经调查发现,胡某某在雨湖区人民法院另一民事案件中对李某享有一笔本金123万余元、利息35万元的应收款未申报。
2023年4月,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拒执罪?
1.“有能力执行”是前提: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不构成犯罪。
2. “情节严重”是关键:包括隐藏财产、虚假诉讼、高消费、暴力抗法、毁损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等行为或导致债权人损失重大。
3. 时间节点很重要:最早在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行为人有逃避执行义务,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拒执犯罪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实守信的强有力手段。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不仅可能会受到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制裁。作为申请执行人,发现拒执线索应及时向法院或公安机关举报。作为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是唯一出路。逃避执行终将付出更大代价,主动履行才是正道!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人民法院
乐之书店“如约而至”:静享阅读时光,尽享诗意人生
视频丨万楼·青年码头,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让老湘潭焕发新活力!
文旅专题丨一路芬芳 经典雨湖
专栏丨雨湖文苑
义源当铺思“秋”
视频丨穿越时空的风情 唤醒传统街区的温情记忆 风车坪文创街区举行汉服快闪秀
张岱:老窑湾筷子巷纪事
张岱:今昔唐兴街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