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街道成全市唯一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
2012-02-25 18:47:51          来源:中国雨湖网 | 编辑:朱哲涵 | 作者:黄民海 陈娟          浏览量:9888
    “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授牌仪式现场 

 全市唯一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广场街道办公楼 

  中国雨湖网讯(记者 黄民海 陈娟)2月23日上午,雨湖区广场街道举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授牌仪式。据悉,此次全省共有18个单位荣获“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广场街道成为湘潭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省民委副巡视员李昌田代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广场街道“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牌匾,并在授牌仪式上讲话。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星、市委统战部纪检书记龙湘玖、市民总局局长吴岗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龚红果等出席授牌仪式,区民族宗教局和广场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授牌仪式。   李昌田代表省民委对广场街道被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表示祝贺,向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创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重要意义,树立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要制定规划、健全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   龚红果说,民族团结工作无小事,民族团结工作无止境,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探索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开创民族团结繁荣进步新局面。   广场街道位于雨湖区东北边,属城乡结合部,街情比较复杂,总面积6平方公里,共有居民6万多人,有40余家驻街单位,辖8个社区居民会。街道有回、满、维吾尔、苗族、侗族、壮、瑶、土家等10个少数民族,人口7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32人,回民面馆3家,少数民族联谊会1个。   近年来,在雨湖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场街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着力普及民族知识,努力搭建民族工作框架,建立民族工作责任制度、少数民族联谊会制度等“六项”制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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