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彩雨湖人】郭少优:反贪利剑是这样铸就的
2018-04-02 11:41:48          来源:雨湖区文明办 | 编辑:易阳思 |          浏览量:9353

  如果你是一滴水,是否滋润了一寸沃土?如果你是一缕阳光,是否让黑暗有一刹那间颤抖?在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名平凡的检察官,长期默默战斗在办案一线,奉献自己的光和热,在平凡的岗位上成就了不平凡的办案业绩,他就是该院公诉科负责人郭少优。2009年郭少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同年进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现任公诉科负责人。参加检察工作以来,郭少优同志因办案成绩突出,多次被上级“嘉奖”,并两次荣获“三等功”。

  初出茅庐:虚心学习练就一身绝技

  2009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的郭少优,怀着对法治追求的向往考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次年1月进入该院反贪局工作。虽然怀揣法学专业科班硕士研究生文凭,但对反贪实战而言,他自感几乎是一张白纸。为了尽快适应反贪办案,掌握侦查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办案技巧,他从档案室借来案卷,从前辈手里要来笔录,反复揣摩和研究,不懂之处总要向老同志再三讨教,直到搞懂为止。他有几本厚厚的笔记本,里面记载了他从事反贪工作以来对于审讯和侦查取证的每一次潜心思考、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就这样,他从细节入手,点点滴滴汇聚成河,并通过在反贪一线摸爬滚打,迅速成长为该局一名独当一面的办案能手,从事反贪工作两年即被提拔为该局副局长。

  七年来,他先后参与办理了原湘潭市某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黄某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湘潭市某区副县级干部刘某受贿案、原湘潭市某下属县级市副市长柳某受贿、贪污案、原湘潭市公安局某所王某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原湘潭市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周某特大挪用公款、贪污案、原湘潭市某投融资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郭某等6人特大贪污案、原国营湘潭市某场场长郭某等5人共同受贿案、原湘潭市某县级市副县级干部杨某受贿案、原湘潭市某税务局发票代开人员王某特大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系列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大要案,均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勇挑重担:反贪战线的一把利刃

  从事反贪工作以来,郭少优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他主办案件,思路清晰,逻辑严谨,文书制作精良,因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体系完善,案件质量高。多年来在本系统公诉部门和法院刑事审判庭都积攒了良好的口碑,以致不少公诉人和法官都乐意接他主办的自侦案件。领导也经常将疑难复杂案件交给他主办,他始终敢挑重担,任劳任怨,义无反顾地在反贪工作的最前线冲锋陷阵。

  凭借自己敏锐的洞察力,他善于捕捉难以察觉的案件线索。原湘潭市某投融资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郭某等6人贪污案,是一起涉案金额达250多万元的特大案件。2011年7月,他在摸查其他线索中,了解到湘潭市火车站某宾馆老板胡某反映某集经会主任刘某等人在湘潭市火车站改扩建工程的拆迁补偿工作中,向其“索拿卡要”的问题。经初步了解,该集经会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该线索涉及的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立案范围。但他在找胡某核实相关情况时,发现胡某一味强调刘某等人向其“索拿卡要”,刻意回避该宾馆在火车站改扩建征拆过程中的补偿问题,这种反常迹象引起了他的警觉。经请示领导同意后,他展开了该线索追查和深挖。经调取胡某银行交易记录,他发现胡某拆迁补偿款专用账户中一笔45万元的资金转付到了湘潭市某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老总刘某的账户上。当再次找胡某调查时,胡某在证据面前,很快交代了刘某在拆迁过程中通过在该宾馆虚构冷库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随后,办案组以刘某作为案件的突破口,查明了代表投资方负责审核征拆资料的郭某与刘某合谋虚构冷库骗取征拆款并私分的犯罪事实,进而最终揭开了郭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多个拆迁公司合谋,伪造征拆资料骗取国家征拆款的层层“黑幕”。

  凭借自己对于反贪事业的执着,他屡屡将一个个不起眼的小案办成大案。原湘潭市某税务局发票代开工作人员王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就是他将一个小案办成大案的经典案例。2015年3月,他接到了领导交办的线索,反映某税务局发票代开人员王某违规代开发票,并收受他人财物数万元的问题。他接手线索后,了解到此前该税务局已经对王某的问题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调查,并进行了多次谈话,由于调查手段及经验的缺乏,王某不仅避重就轻,未全面交待自己的问题,仅交待了数万元受贿问题。因口供不到位,均无法查证、真假难辨,该线索实际上已成为一碗“夹生饭”。面对这一局面,他组织办案组重新对线索进行了评估,决心将案件从零开始,重心前移,强化初查工作,实行“由证到供”、“证供结合”办案模式的基本思路。为此,他和办案组到该税务局专门学习代开发票等与税收相关的专业知识,一同研判和分析线索,在全市范围内走访10多家受票单位,调回原始发票数十份,通过对数据系统比对分析,掌握了王某违规代开发票的关键证据。通过大量且细致缜密的初查工作,在进入侦查阶段后,他组织办案组对王某的心理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案件特点制作了审讯方案和相应预案,在传唤王某到案后,不到2个小时就突破了王某的心理防线,迫使其交待了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违规代开发票,收受他人贿赂近200万元的犯罪事实。王某最终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判处罚金200万元。

  善于利用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他不断摧毁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让贪贿分子心服口服。在办理原国营湘潭市某场场长郭某等5人共同受贿案过程中,嫌疑人之一的袁某是负责收受和分配贿赂的关键人物,他的口供是关系到本案能否成功侦办的关键。袁某到案后,对自己的问题百般抵赖,并自称与某领导关系“很铁”,谈了数小时仍拿不下袁某的口供,案件突破陷入僵局。针对这一状况,郭少优同参与审讯的同事一起分析案情,认为袁某就是在虚张声势,存在利用“关系网”逃避责罚的侥幸心理,实际上是心虚的表现。于是决定调整审讯思路,就从袁某所强调的“关系”入手,利用其意图通过“关系”逃避责罚的心理,明确地告诉他已经请示他这位领导朋友,不交待问题,其他一切都免谈,让其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反复摧残其心理防线。案情迅速出现了转机,袁某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很快交待了其代表本单位其他几名领导班子成员与行贿人多次商谈、衔接,收受数十万元贿赂并进行分配的犯罪事实。案件突破后,袁某对审讯人员表示:“栽在你们手里,我心服口服”。

  清正廉洁:打铁还需自身硬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查办贪贿案件,反贪干警面对腐败分子,掌握的是公权力,难免会遭遇利益相关人“糖衣炮弹”的攻击,甚至赤裸裸的行贿。每次有人请客送礼,郭少优都严词拒绝,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

  2011年底,他主办原湘潭市某投融资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郭某等6人共同贪污案时,在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案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杨某在春节前打电话给他,让他到雨湖区检察院门口,说有重要的事情向他报告。他到达院门口后,杨某从包里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故作恳切地说,通过办案非常认同他的为人,想跟他“交个朋友”。郭少优严厉地批评了杨某,并以杨某所涉案件为例,告诫杨某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2015年,他在主办原湘潭市某税务局发票代开人员王某受贿案时,其中一名行贿人李某在到案之前托同学张某找到他,请他办案过程中予以关照,并送给他1万元现金。他当场对张某严辞拒绝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张某劝李某尽早到案接受调查。事后,他妻子开玩笑问他:“这1万元对你真的没有一点诱惑力吗?”他坦然地对妻子说:“诱惑力当然有,毕竟我们家也不富有,1万元相当于我好几个月的工资,但是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得这种不义之财。”

  舍小家为大家:对妻子他总是难以兑现约定

  都说反贪工作难,其实反贪工作的难,不仅仅是案件侦办过程的难,更在于面对忠孝难两全时的无奈,在于总是让家人“早点回家”的希望落空,在于亏欠亲人的自责。这是因为,反贪侦查工作从来不分春夏秋冬,也从来不分白天黑夜。

  郭少优跟妻子在结婚时曾经有一个“约定”,每年出去旅游一次,踏遍祖国的大好河山。但是至今,他仍无法兑现这个“约定”。从事反贪工作的这七年里,他几乎没有休过公休假。曾经因为办理专案,他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没有休过一个周末,没有休过一个节假日,晚上加班成为常态。每次突审案件,往往伴随的也是长达数日的连轴转,作为案件主办人,他事必躬亲,既要组织审讯突破,也要参与外围取证,在他人休息的时候,他在思考下一步的侦查取证方案。

  在他的生活中,无法按时下班回家,竟成了家庭生活的常态。因为加班,他在回家时,年幼的小孩已经熟睡。而第二天上班出门时,小孩却还未睡醒。以前他的妻子经常会打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回家,然后向他抱怨,说好几点回家,为什么总是不准时。多年习惯了之后,妻子只会在晚上临睡前,悄悄给他发一条短信,问他需不需要留门。因为妻子知道,自己的丈夫在专心工作时,不希望被打扰。

责编:易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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