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动起来丨《小雨普法・法律红线系列》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2-10-18 15:58:36          来源:雨湖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姜俊 | 作者:席睿、陈娟          浏览量:19149

今年来,雨湖区司法局、雨湖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小雨普法》专题。本期特约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小雨普法・法律红线系列》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哪些行为或者使用哪些工具会构成非法捕捞?《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湖南省《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例如湘江湘潭段野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长42公里,这42公里的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一人一杆一钩也不允许;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像电鱼、毒鱼、炸鱼等毁灭渔业资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电捕设备、“地笼”、“迷魂阵”、“拦江网”等禁用渔具、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如可视锚鱼竿,都是禁止的。

一江碧水,共同守护。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

责编:姜俊

来源:雨湖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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