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动起来丨《小雨普法・民法典系列》之“好意同乘”发生意外是否可减轻赔偿责任?
2022-11-10 09:00:13          来源:雨湖区司法局、雨湖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陈娟 | 作者:郭源 陈娟          浏览量:5474

今年来,雨湖区司法局、雨湖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小雨普法》专题。本期推出的是《小雨普法・民法典系列》之“好意同乘”发生意外是否可减轻赔偿责任?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朋友之间、同事之间互相搭便车的情况很常见。汽车翻车了,但友谊的小船不能说翻就翻。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好意同乘”,减轻赔偿责任,别怕好人当不得,“良法”礼遇“善举”,相信一定能让好人当得放心、安心、暖心。

责编:陈娟

来源:雨湖区司法局、雨湖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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