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丹洁)“法官,给我一星期的时间,我会主动腾房的。”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将强制腾房变为被执行人主动腾房,既展示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又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情。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丁某某、易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丁某某、易某偿还欠款近3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按时履行,原告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以后,本院对被执行人丁某某、易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丁某某、易某名下有一套房屋后,依法对该套房屋进行了查封。启动拍卖程序后,执行法官前往房屋所在现场,涉案房屋门口粘贴了腾房公告、拍卖裁定等法律文书,但是被执行人丁某某、易某无视法院公告,一直拖延、拒绝腾房。在该套房屋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又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丁某某沟通希望他主动腾房,但丁某某通过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时间,法院遂决定强制腾房。
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丁某某、易某一家居住面积大,人口多,生活物品繁杂,整体一次性腾房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法院决定采用先控制房屋,后责令当事人主动搬离物品的两步走方案,并提前七日将强制腾房时间、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采用邮寄送达和上门张贴的方式书面告知当事人。
强制腾房当日,执行局长现场指挥,向当事人送达了《领取财物公告》。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强制更换了房屋门锁。通知电力部门到达现场,依法采取了停电措施。同时向当事人就拒绝执行的法律后果、执行费用等方面释法说理,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腾房,减少对自身的影响,降低经济损失。当日,被执行人易某与其家人就搬离了冰箱和必备衣物。
几天后,被执行人丁某某主动前往法院表示说:“法官,我愿意这几天内将房屋腾空。”至此,该强制腾房执行案件以最低的执行费用、最高的执行效率顺利执行完毕。在这起案件里,雨湖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的理念,坚持实现执行目的最小侵害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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