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一环保公司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灭火器软管长度不足400毫米)且逾期未改,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湖南福昕环保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内使用的1具MFZ/ABC4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喷射软管长度均小于400mm,经现场判定该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到期复查时,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仍未更换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在充分调查取证后,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2023〕35 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公司已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整改到位,并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坚决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消防产品,积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张平辉)
责编:江佳峄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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